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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通知

关于开展2017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

2017-03-08 点击数:2525
2017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已经开始,详见附件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》

关于开展2017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

各有关单位:

2017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已经开始,详见附件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》。请各单位对照通知要求,积极组织申报。并注意以下几点:

1、高新区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3月20日

2、申报材料:

电子文档:《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》,《申请设立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情况一览表》

纸质材料:《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》和附件材料(附件要有目录)1式2份,装订在一起,胶装成册并有封面,附件不得超过30页(可双面印、可合理缩印,页数超过将退回重做)。

3、请在装订前将《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》和附件材料目录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高新区人社局,确认无误后再装订。

联 系 人: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    徐一鸣

联系电话:68750710   13812771904

电子邮箱:sndhrdl@126.com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年3月3日

基本条件要求

(一)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,最近两年连续盈利。其中,研发型单位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应当不低于800万元,产业型单位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应当不低于2000万元。

(二)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。研发机构应具备必要的检测、分析、测试手段和实验设备,且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,已取得2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。

(三)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,能提出理论创新、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。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应在10人以上。

(四)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。

建有省级以上工程(技术)研究中心、重点实验室、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,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创新基地。


常见的附件形式

营业执照,高新技术企业证书,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重点实验室、企业技术中心的证书/牌匾照片,科研场地和设备的照片,重要设备的价值证明(发票、订货单等),公司近三年财务报表(提供营业收入、税收、资产部分的内容即可,不必整本提供),主要研究人员的职称或资格证书,公司承担或参与科技项目的证书、批文、或者立项合同等材料,产学研项目合作的协议,其他科技成果的证明(如高新技术产品、近3年所获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清单,重要专利授权书等),以及申报表中提到的需要提供支撑材料的其他形式证明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