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州高新区创业精英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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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
区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,各相关单位:
《苏州高新区博士后工作资助管理办法》已经区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研究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遵照执行。
苏州高新区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
苏州
为进一步推动区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,促进产学研结合,
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企业博士后是指经全国博管办批准获得博士后编号,并与我区企业联合培
第二条 实施分级分类建站资助。对新建的
第三条 给予博士后生活补贴。对进站的博士后,在合同期内,给予总计12万元的生活补贴,进站和中期考核后分两次发放。设站单位
第四条 配套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。对在站博士后获得市级以上(含市级)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,按照1:1的比例给予项目匹配经费资助。同时获上级部门同类配套资助的,上级资助中区级财政承担部分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。所在单位应给予适当匹配。
第五条 配套博士后科技奖项资助。对在站期间获得市级以上(含市级)科学技术奖的,按照1: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资助。同时获上级部门同类配套资助的,上级资助中区级财政承担部分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。
第六条
第七条 对符合条件的博士后,优先支持申报市、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,与第六条中补贴就高不重复享受。
第八条 为在站博士后办理综合保险,并每年组织一次高级健康体检。
第九条 在站博士后子女在高新区范围内入园、入学(义务教育阶段),享受本区户籍学生待遇;对出站后继续留在我区工作的博士后,优先帮助其配偶、子女户口随迁至我区,其配偶有就业要求的优先推荐就业。
第十条 加
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涉及经费由区人才开发资金列支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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