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来到苏州高新区创业精英协会官方网站!
返回首页| 咨询热线:0512-68751596
更多 联系我们
联系我们

苏州高新区创业精英协会

电话:0512-68751503

E-mail:sndhrdl@126.com

地址:苏州高新区科技城科普路58号

人才政策

苏州高新区博士后工作资助管理办法

2018-12-20 点击数:3253

苏州高新区博士后工作资助管理办法

 

区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,各相关单位:

   苏州高新区博士后工作资助管理办法》已经区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研究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遵照执行。

 

   

苏州高新区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

2017119

 

 

苏州高新区博士后工作资助管理办法

 

为进一步推动区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,促进产学研结合,通过博士后载体平台的集聚效应提升区域创新浓度,推进“两高两新”新实践,根据《苏州高新区关于实施“才聚高新 智汇虎丘”人才引育工程的若干措施》(苏高新委〔201746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区实际,特制订本办法。

第一条  本办法中的企业博士后是指经全国博管办批准获得博士后编号,并与我区企业联合培养的博士后。

第二条  实施分级分类建站资助。对新建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、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,在招收博士后开展科研工作后,市、区两级给予总计60万元、20万元建站资助。

第三条  给予博士后生活补贴。对进站的博士后,在合同期内,给予总计12万元的生活补贴,进站和中期考核后分两次发放。设站单位应从博士后进站工作次月起发放月均不低于5000 元的计税薪酬(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)。同时获上级部门同类生活补贴的,上级补贴中区级财政承担部分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。

第四条  配套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。对在站博士后获得市级以上(含市级)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,按照1:1的比例给予项目匹配经费资助。同时获上级部门同类配套资助的,上级资助中区级财政承担部分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。所在单位应给予适当匹配。

第五条  配套博士后科技奖项资助。对在站期间获得市级以上(含市级)科学技术奖的,按照1: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资助。同时获上级部门同类配套资助的,上级资助中区级财政承担部分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。

第六条  支持博士后留区创新创业。鼓励出站博士后落户我区创新创业,市、区两级给予出站留区工作的博士后总计30万元的安家补贴,从落户次年起分五年等额发放。

第七条 对符合条件的博士后,优先支持申报市、区产业紧缺人才计划,与第六条中补贴就高不重复享受。

第八条  为在站博士后办理综合保险,并每年组织一次高级健康体检。

第九条  在站博士后子女在高新区范围内入园、入学(义务教育阶段),享受本区户籍学生待遇;对出站后继续留在我区工作的博士后,优先帮助其配偶、子女户口随迁至我区,其配偶有就业要求的优先推荐就业。

第十条  博士后社群建设。依托区博士后联谊会不断拓展和深化博士后服务工作内涵,通过联谊活动、博士后沙龙等多种活动形式,发挥博士后群体的科学技术优势,促进博士后群体和社会各界的交流,带动产业圈、人才圈互融。

第十一条  本办法所涉及经费由区人才开发资金列支。

第十二条 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。

政策下载地址: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wOm3Z1UffdUsi3P3teqblg

下一条 没有资料